反邱小妹妈妈的国赔申请,
光是传达市民心声力量应该很有限,
妳们的声音不知道会不会顺利传达到小马哥的耳朵里,
小马哥现在为了对邱小妹的愧疚
对邱妈妈已经表达"全力配合"的态度
今天还自我反省说"他不应该在邱小妹受苦时还在尾牙上唱歌跳舞"
显然他对于邱小妹的愧疚
态度上应该会对邱妈妈很软化
而要传达给总统更是不可能了
多少遇到困难欲要跟阿扁陈情的民众
写信给总统府,多半是石沉大海
不然就是收到一些"官方制式化的回信"
但是那些媒体最喜欢听到这些声音,
因为只要是关于邱小妹的事情,
都是他们抢新闻的重点,
我是想建议各位妈妈,
要不要透过媒体的力量去把这些声音放大?
一个人的声音很微弱
但如果所有宝宝H妈妈的声音集结起来就是"一股力量"
所以不妨藉由媒体去推波助澜
把这股反对邱妈妈申请国赔的声音传达出去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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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elly 婷婷的妈咪
那要怎么做呢?
- 赞同 0 0 发布于 2个月前 (03-04)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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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erry
同意妈妈的说法~
- 赞同 0 0 发布于 2个月前 (03-04)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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佳佳妈
对呀 我们垓怎么做呢
- 赞同 0 0 发布于 2个月前 (03-04)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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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远幸福的强强
呃我想方法很多吧!
打电话去啦、
投书啦(TVBS好像常常收到投书)、
跟媒体记者联络、
写E-MAIL都可以啊!
我说了一个人的力量很小
或许他们会视而不见
但如果大家都一起做
或许就会受到重视了
很多社会上的纠纷(如医疗纠纷,孩子被保母虐待等等),
不也都藉由媒体的力量去揭发出来吗?
我会发一份说明反国赔原因的信件,
然后寄发到各新闻台的E-MAIL去,
希望对这件事有帮助啦!
据我所知反对国赔的不只宝宝H的妈妈
晚上我看2100全民开讲的CALL IN
反对的声音还不少咧!
再让媒体把这件事爆发出来的话
那我相信会受到更广大民众的注意啦!
- 赞同 0 0 发布于 2个月前 (03-04)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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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远幸福的强强
我有个疑问
为什么邱妈妈总是要低着头让头髮盖住她的脸呢?
感觉上就很不知道该怎么说!
一种说不上来的感觉总之是很不好的感觉!
好像不是个很光明正大的人
没什么自信的感觉,
在听她唸稿子,直觉她应该没唸很多书,
像小学生在背书一样,
还支支吾吾的,
不知道耶
就是觉得怪怪的
如果真要替女儿伸冤的话,
应该要他把头抬起来面对社会大众的公评才对,
这样畏畏缩缩的,
我对她的印象非常不好!
(原作者于 2005-01-28 01:50:31 重新编辑过)
- 赞同 0 0 发布于 2个月前 (03-04)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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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太太
为什么马英九每次做错事都要"""别人"""来承担?
就像这次,自己的管辖区内有错
即使要赔,也是找地方政府(台北市政府)
马英九不是法学荣誉博士?
这方面的条文他会不知道
还允以协助要[国赔]?
把自己地方政府责任丢给中央?
当人民是白痴啊?
- 赞同 0 0 发布于 2个月前 (03-04)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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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reta
赞成上面温太太说法!
- 赞同 0 0 发布于 2个月前 (03-04)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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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ica
那个白米炸弹客不是没被判刑吗?那会不会有人也仿效他,以这个方式来反国赔?那应该也不会判刑,因为他是为民众请命啊
- 赞同 0 0 发布于 2个月前 (03-04)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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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tie 麻麻
有没有从事媒体工作的妈妈可以帮忙呢
我只能想到
透过市民信箱去反达
透过市民热线(电话 1999)去表达
可是我想成效似乎不大呀
- 赞同 0 0 发布于 2个月前 (03-04)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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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ell
楼上的妈妈
白米炸弹客不是没被判刑喔
只是检察官考虑到他犯罪动机
在起诉时没有具体求刑(就是建议法院判多久)而已
其实这种例子在司法上很常见
只是记者大人为了要有新闻写
才会写得那么耸动而已啦
要判刑是法官的事 不是检察官喔
如果杨儒门不用判刑
那不就天下大乱了
- 赞同 0 0 发布于 2个月前 (03-04)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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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权马麻
推!
- 赞同 0 0 发布于 2个月前 (03-04)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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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坏蛋
推
有没有妈妈认识媒体记者的
请真实报导出人们的心声
千万不能赔给邱家人钱
我们这些小市民需要表达我们的抗议之声
- 赞同 0 0 发布于 2个月前 (03-04)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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赞成温太太的说法
我也赞成楼上温太太的说法
这次的最大过失
便是北市医疗体系的联络处理方式不够好
事后才去找出代罪羔羊
然后又对邱妈妈
一付事事都顺你心的处理方式的话
(像国赔)
这种事情,其它人民应该会很不甘心吧
毕竟是他爸爸打死邱小妹
却要国家来赔偿???
最主要是要检讨自己的医疗体系
然后儘快改善吧!!!
- 赞同 0 0 发布于 2个月前 (03-04)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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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人观点
不建议利用媒体
这个案例国赔的机会不大
现在是新闻的热潮期
大家平常心看待就好
有兴趣的人可以参考一下这篇报告
"公立医院服务医师医疗纠纷可否适用国家赔偿法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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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
一公立医院服务医师是公务员。
二公立医院服务医师医疗行为是属于私经济行为。
三公立医院服务医师医疗纠纷,原则上不可申请国家赔偿。
四其他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或补偿的医疗伤害,包括1公权力作用行为之执行2 医院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第三人受损害3军医院医疗纠纷4预防接种受害救济5药害救济
公立医院的门诊或住院医疗业务是属于私经济行为,虽说公立医院服务医师是公务员, 其医疗行为并非公务员的行使公权力,所以当发生医疗纠纷时,原则上不可向公务员所属单位公立医院请求国家赔偿。故本案只能由家属针对该麻醉师业务过失致重伤害,向地方法院提出自诉,并附带民事赔偿七千万元,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求偿,同时可要求该公立医院负连带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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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赞同 0 0 发布于 2个月前 (03-04)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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薰
邱小妹妹的妈妈外公对虐童知情的亲属都应该起诉
如果她们有良心,为孩子好早该联络社会局或其他单位解救孩子
如今发生这种事,难道她们不必负起责任吗?
还有颜面要求国赔,应该起诉><
- 赞同 0 0 发布于 2个月前 (03-04)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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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ndy
我也很反对"国赔"
因为邱小妹事件不只是他爸爸打他那么简单的事情
我相信他妈妈甚至是他的娘家都有责任
当初记者去访问邱小妹的外婆
她外婆就曾经说:邱父曾经没钱吃饭带着小孩去跟他要钱
试想你是人家的外婆,看到自己的外孙跟着自己不成材的父亲
是那么的可怜,难道你不会想把小孩留在自己身边吗??
当初你就不管了,等到事情发生了,才来要求社会大众捐钱
等到人过往了就想要求国赔,会有人想帮他们吗??
邱母当初也是因为家暴才离开他的老公
那他为什么不一起将小孩带走呢??
所以他现在根本就没资格要求国赔嘛!!
其居心何在而且上次忘了看哪台的深入报导说
邱家夫妻都有信用卡债,而且数目还不少
邱母欠的钱还较邱父多,所以当初监护权才会判给邱父
我真的觉得这件事情根本就不应该有"国赔"两个字出现
到底是哪个白癡建议的啊???
- 赞同 0 0 发布于 2个月前 (03-04)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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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va
医者无仁心医院该赔
国赔不知道是否符合国赔标準
但请别为了反对而反对国家自有分寸
- 赞同 0 0 发布于 2个月前 (03-04)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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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ndy
我相信大家都不是被媒体愚弄的傻蛋
也不是为了反对而反对
这种事情如果也要用上"国赔"二字的话
恐怕社会上会有很多见钱眼开的人
会因为一点小事而要求国赔
到时候社会可能会更乱吧!!
我们最终的目的也不过是希望邱小妹的家人能够反省自己
而不是将这件事的责任通通推卸到医生、医院、市政府、市长
甚至是总统、总统府身上
至于国家会不有分寸,这我们也不知道!!
毕竟那些政治人物常常会为了自己的权利与利益
做出一些人民无法认同的事情
- 赞同 0 0 发布于 2个月前 (03-04)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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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鱼大帅哥
这是监督媒体的一个联盟,进去看吧
好想很热烈ㄟ,是监督媒体的一个联盟,
请会的妈妈去注册,大家方便去连署,反对邱妈妈的国赔
- 赞同 0 0 发布于 2个月前 (03-04)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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